党中央决定,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后,开展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表彰一批在脱贫攻坚战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安徽省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开展推荐评选的基础上,经省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确定70名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52个先进集体拟推荐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接受监督,现将拟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1月14日至1月18日。在此期间,如对拟推荐对象有异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或来信来访等方式进行反映。同时,请告知或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以利于调查核实和反馈情况。 联系单位:安徽省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扶贫办) 联系电话:0551-62603589,62602214(传真)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
拟推荐对象
(亳州市)
应国君 亳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陈昭敏(回族) 亳州市扶贫开发局局长,一级调研员
邵米娜(女) 涡阳县高炉镇代集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卢 毅(女) 蒙城县许疃镇土桥村驻村第一书记、扶贫工作队队长,蒙城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工作人员
贾建民 利辛县中疃镇扶贫办主任,中疃镇后冯社区党总支副书记
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拟推荐对象
(亳州市)
中共涡阳县西阳镇委员会
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利辛县永兴镇永兴村党总支